浙江下放民营医疗机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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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3月8日讯:去年底,杭州“九洲大药房”欲办门诊部,当地卫生部门审批后予以同意,但上级部门却对审批权限提出了不同意见。如今,这种争议将不复存在。3月5日,省卫生厅新出台了调整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今后,全省举办民营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将由原来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审批,调整为视其设置规模分别由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新文件规定,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卫生行业管理范围,实行属地化管理,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法律地位,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 据悉,2003年11月,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鼓励发展民营医院的有关政策后,外资、民资来浙江投资办医大量增加,至2003年底,全省共有民营医院79家,总床位9470张。其中2003年共审批民营医疗机构29家,新增床位3604张,占民营医院总床位数的38.06%。有关人士认为,新政策的出台将加速浙江民营医院的发展。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 胡玲 王桢 记者 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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