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公务员福利“削峰填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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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最近,长兴“两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县级机关和乡镇个人奖金福利收入实行适当调节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的出台目的是规范县级机关、乡镇个人奖金福利的分配,缩小部门和乡镇之间个人经济收入的差距。
实施办法指出,该办法适用于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政法机关和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众团体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乡镇机关。据悉,长兴县各乡镇、部门由于经济情况不同,工作人员的个人福利待遇存在着一定差异,影响了部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该实施办法规定,2004年县级机关和乡镇个人奖金福利收入控制幅度为8000元至1.2万元。人均发放高于1.2万元的部门和乡镇,由发放部门和乡镇向县财政交纳个人奖金福利收入调节费;人均发放低于8000元的部门和乡镇,由县财政适当补助,用于考核考勤奖励。凡内部拉开差距实行分档发放的,按平均数计算。
交纳个人奖金福利收入调节费的具体比例为:1.2万元以上部分以1000元为一档,每增加1000元,按超额累进比例交纳个人收入调节费;2.2万元以上部分,按100%的比例交纳个人收入调节费。个人奖金福利收入的补助和调节费的交纳,采取“半年预交预补、年终汇算结清”的办法。对隐瞒个人奖金福利收入的部门和乡镇,一经查实,按“发一交二”的原则,交纳个人奖金福利收入调节费,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
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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