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十大“维权”热线开通以来,消费者投诉热点最集中就是房产纠纷。总有少数房地产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的一时疏忽,在房产相关文件上大做手脚,致使购房者损失惨重,投诉无门。
案例:2001年,杭州的汪先生向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凤起路某楼盘营业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第五条规定,面积缺损超过3%的部分房款将适用双倍返还。
2003年3月,房屋进行了交接,开发商在商品房交接书第一条“面积差异的处理”中填写了“据实结算”,汪先生签了字。事后,汪先生才发现到手的房子与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的面积误差很大,便向开发商提出根据买卖合同第五条规定双倍返还房款。
可当他找到开发商时,开发商一改卖房时的热情,拿出那份商品房交接书冷冰冰地说:“你在上面签了字,就表示你已经自愿变更原来合同的约定,改为‘据实结算’,现在我们最多只能返还你单倍房款。”
汪先生这下傻了眼,但交接书上白纸黑字写着自己的大名,想反悔已经来不及了。一时疏忽,白白损失了23万元。最后,汪先生只好把希望寄托到了仲裁委那里。但究竟结果如何,他心里也没底。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志刚律师点评:开发商在商品房交接书第一条“面积差异的处理”中填写“据实结算”,实质上是给汪先生设置了陷阱,以双方自愿变更原合同的约定为由,达到只退一、不赔一的目的。
房屋交付时,因为业主众多,场面混乱,消费者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冷静处理,不可贸然签字,千万不要相信开发商诸如“数字肯定不会错的,现在人太多,你回去再看,如果错了,再来改也行”此类的话。
对汪先生而言,当时他应当要求开发商提供测绘表,以明确房屋的实测面积,再对照合同约定面积进行计算,以明确房屋实测面积误差是否超过3%。若超过,应当要求开发商进行退一赔一,拒绝在交接书上填写“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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