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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干部“身兼两职” 吃了公家不忘私利
www.zjol.com.cn  2004年03月1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作为国有企业一把手,没有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反而挖空心思,开起了自己的小公司,把原本属于国有企业的利益装进了自己的口袋。昨天,杭州拱墅法院受理了被告人杨勇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一案,这是我省首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再过两三年就要退休的杨勇曾经担任过杭州市交通设施建设处房产开发科科长、杭州市交通综合开发公司房地产经营分公司经理、杭州市交通住宅经营有限公司经理,手中掌握着房产代理的诸多权力。但他并没有利用职务为百姓造福,而是偷着开了家房产代理公司,经营与其所任职单位同类的业务,从中牟取暴利。

    1999年9月至2002年4月,杨勇利用职务便利,在杭州长运集团三运运输有限公司的水陆寺巷8号房屋买卖活动中,为自己开的杭州安营房产代理公司(后更名为杭州中联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及中南房产经营有限公司非法牟利77万余元。同样,在三运运输有限公司的秋涛路238号三运二分公司,及秋涛路501号通达大酒店产权申领等事宜中,和买卖清泰街486号房产活动,谋取钱财共计93万余元,这些资金统统落入了自己公司的账户。

    此外,在1996年11月4日,杨勇为新昌长城建筑实业公司及浙江南北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任良福,在杭州朝晖七区88幢3单元201室至501室4套房子的买卖活动中谋取利益,而其本人则从任处索取两万元用于支付其在海外阁酒店的个人餐费。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勇身为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自己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追究刑事责任;另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钱财,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两罪应当并罚。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拱法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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