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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狗 耕牛 男人制造一起马路事故
www.zjol.com.cn  2004年03月1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三条发狂的猎狗,一头老实的耕牛,一个晦气的男人,制造了一桩离奇的“交通事故”。昨天,安吉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件“连环案”。

  2003年7月11日清晨,粱华和两个朋友带着三条德国猎犬从德清县筏头乡出发,骑摩托车到安吉县港口一带山上打猎。一行人经过港口村脚岭路时,梁华身后的一条猎狗突然从车上跳下,疯狂地扑向路边一头正在吃草的耕牛,张开血盆大口咬向耕牛的脖子。

  正在休闲地吃“早餐”的耕牛又惊又疼,挣扎着将栓在脖子上的牛绳连同钉在田里的竹桩一同拔出,撒开四蹄拼命窜向公路,狂奔100多米,将正好骑摩托车路过这里的邱良撞翻在地,锋利的牛角顶破了他的肚子。

  邱良立即被路人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邱身上多处挫伤,脾脏严重破裂,医院不得不摘除了他的脾脏,构成五级伤残。事后,邱良向梁华和耕牛的主人王欢提出索赔。但王欢认为是因为猎狗追咬耕牛,耕牛才撞了人,责任在梁华,是梁没看好自己的猎狗。

  而梁华也有自己的说法,认为邱良毕竟是王的耕牛撞残的,王也有责任。索赔无“人”的邱只好向安吉法院起诉,要求两责任人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到保护。邱良正常骑车行驶没有过错,其损害应由动物的主人承担责任。梁华明知自己的猎狗攻击性很强,应该管好。但他在没有任何防护装置的情况下,用摩托车携带,且在公路上行驶,造成危险隐患,应该对邱的损害负主要责任。而耕牛的主人王欢,虽然用绳子栓住了耕牛,但他选择公路边放养耕牛且无人看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判决两人共同赔偿邱良损失近10万元。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童华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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