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杭州华润万家超市将推出“无障碍退货”,在购买之日起30天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商品都可以进行退换货,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这是杭城首家正式提出“无理由退货”的超市。
在此之前,该超市同样允许消费者退货,只不过消费者得说明一个退货理由,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自然另当别论。
自从1999年以来,“不满意(无理由)退换货”已逐步成为杭州每个商场必须遵守的服务守则。用一个商场老总的话说,这已经是一种过时的服务理念。但在主攻日常生活消费品的大型超市中,华润万家提出“无障碍退货特色服务”算是先走了一步。
然而,紧随其后的将是其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超市如何保证达到其承诺的服务?此举能否获得消费者的认同并顺利实施?毕竟,与卖中高档消费品的商场不同,超市销售的是日常生活用品,包括生鲜食品。
消费者怀疑:把障碍从“退货时”提到了“退货前”?
说“打5折”其实只是部分过季款式搞促销而已,说“满就送,部分商品除外”其实是大部分商品不参加活动……面对商家花样百出的促销手段,消费者越来越精明,看得越来越清楚。对超市提出的“无障碍退货”,消费者不禁质疑:昨天买的青菜,我今天能退吗?那我明天买来的蛋糕会不会是前天消费者退回来的?促销价的商品让不让退呢?
昨日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10位行人,有5位表示不愿意尝试“无障碍退换货”。其中一位消费者说自己曾经去商场要求退货,才发觉原来还要符合很多条件才能退货,他怀疑:“‘无障碍’会不会是把障碍从退货时移到了退货前?”
根据这家超市关于“无障碍退货”的服务说明,记者发现,自消费者购买日起30天内,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进行退换货:1.消费者能够提供本商场购物小票或其他销售凭证;2.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3.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无质量问题,并且可以再销售,包括:消费者能够奉还商品销售时所含的全部内容,未经使用、加工,未过保质期;商品依然具有原有的使用功能,没有破损(含未拆包装)、变色、变型、尺寸变更、污渍、破坏等;如是自行车,那就要未上牌照的。另外,能够退换货的商品中不包括以下种类:烟酒、珠宝首饰、电池、胶卷、内衣裤、药品、生鲜、冷冻和冷藏品,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商品。由此看来,经过一番圈圈点点之后,消费者能够退换的商品实在不多。
记者同样在已普遍实行“无理由(不满意)就退换货”的商场发现,他们的“无理由”也有很多限制,比如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尚未拆封、不包括处理价商品等等,所以,“无理由(不满意)就退换货”并没有消费者想象得那般方便和容易。
商家担忧:无理由=给消费者无数个理由?
杭城另几家超市表示,他们的商品在合理情况下也可以退换,但目前还没有打算提出“无理由退换”。
“如果搞不好,就等于用石头砸自己的脚!”一家电卖场售后服务部的负责人道出隐忧,“无理由退货”会给个别消费者钻商家空子的机会,从而给超市销售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他告诉记者,曾遇到过一消费者买了一个冰箱以后,以商家的“无理由退货”为由,每3个月就来换一次,“他一年到头用的都是新冰箱,还要我们奉上来回的出租车钱,而退回来的冰箱只好还给厂家,换不了的也只能商场慢慢消化。”
某超市对其2004年2月份受理的退换货案例作了一个统计:退换货有874件,其中因为顾客本身原因的(比如看错标签、非理性消费后反悔等)有481件。据悉,他们每天准备了500元的费用专门用于退货支出。
推出这项活动的超市负责人表示,在越来越理性的消费环境中,推出“无障碍退货”服务是必然的趋势,但实施过程中也免不了让有些消费者占了便宜,商家为了维护自身信誉也不得不支付这一笔开支。对此,商家显得很无奈。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他们将专门调出一笔资金以保障“无障碍退货”的顺利实施;但是光有超市的主动是不够的,还需要消费者的自觉,希望消费者和他们共同推动这项服务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