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早报讯: “我对不起三名死者,但我实在没钱赔。”去年“12·8”交通惨剧的肇事货车司机李卫华昨天站在拱墅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无奈地这样说。由于这起事故死亡者中有两名为杭城两家媒体的记者,也使官司格外受人关注。
记者另从省消协得知,出租车的所有人杭州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一运”),在消协成功调解下,已经先期向两位死难记者家属分别赔偿了20.5万元和20.3万元,这也是目前全省首例消协依照《消法》调解的交通事故消费纠纷案。
水泥熟料压死三人
去年12月8日凌晨,杭城两名媒体记者共同搭乘由谢昌兵驾驶的浙A·T2577中华牌出租车回家。出租车行至上塘路、登云路口时,与闯红灯并快速行驶的安徽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由于货车司机李卫华方向打得太猛,加上惯性的作用,货车车体当即向右侧翻,满满一车水泥熟料倾倒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受挤压当即变形,出租车司机及两名年轻记者因胸腹部受压迫窒息而当场死亡。自知闯了大祸的自卸货车司机李卫华向警方自首。
12月17日,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自卸货车司机驾驶不符合安全要求且货物超载的车辆上路,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全部责任,出租车司机不负事故责任。
肇事司机无钱可赔
昨天上午,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的李卫华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院审判。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卫华驾驶经检验制动不符合安全要求且装运物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酿成三人当场死亡、两车严重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庭上,李卫华对自己违反交通规则且驾驶超载车辆上路没有异议,但对公安部门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说法有不同意见。他认为,自己的车确实是在红绿信号灯变灯的瞬间闯过禁止线的,但谢昌兵驾驶的出租车当时速度也很快,而且在经过路口时,丝毫没有减速的迹象,同样违反交通管理相关规定,造成自己的车子来不及避让。因此,出租车也应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当法庭问李卫华在事故发生后,有否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时,李摇了摇头说:“我的父母都年事已高,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全家都靠我这点钱养活,在看守所时老婆也跟我离婚了,我现在实在拿不出一分钱。”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消协调解公司赔钱
根据有关法规,交通事故遇难者家属只能向肇事人提出索赔。由于现实情况下肇事司机李卫华一分钱也赔不出,3·15前夕,遇难者家属向省消协求助,要求出租车的所有人“杭州一运”按《消法》有关规定给予赔偿。而此前,省消协还没有对交通事故索赔成功调解的先例。
根据法律规定,追究肇事人的事故责任为侵权诉讼,而追究客运车辆经营者的合同责任为违约诉讼。省消协有关负责人称,在“杭州一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两名遇难记者不是乘客的情况下,应推定两名遇难者为消费者,两名乘客上了车,客运合同即成立有效。出租车未能安全将乘客送到目的地,根据法律适用的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应认定“杭州一运”违约。
既然两名遇难乘客是消费者,当然应该享有消费者的权利。无论肇事者有否有赔偿能力,消费者都有依法索赔的权利,而“杭州一运”在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后,有进一步向肇事司机索赔的权利。经过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年平均生活费的20倍计算。
有关专家认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赔偿,死难者只能获得10倍获赔,而《消法》对乘客权益的保障更大。这开创了浙江省客运维权的成功先例,将对客运企业,尤其是出租车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具有更大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