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来得不容易 温岭有一人跳一次槽赔了三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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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1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温岭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近日作出裁决,要求负责产品开发、设计的原台州爱仕达电器有限公司员工李海鲍,向该公司赔偿30万元。
李海鲍现在是宁波市威尔炊具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产品开发、设计的工作人员。2003年3月1日,爱仕达公司与李海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期至2006年2月28日止。
合同约定,其中一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赔偿另一方20万元。同时还签订了保密合同,约定李海鲍在与爱仕达公司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爱仕达公司有竞争的业务,李海鲍为与爱仕达公司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机构)工作或者拥有利益的,将被视为故意违反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应当一次性支付给爱仕达公司20万元违约金。
据爱仕达公司介绍,2003年11月12日,李海鲍擅自离职,后经该公司多方寻找,发现李到了威尔公司工作。爱仕达公司是一家生产压力锅的企业,威尔生产同类产品。爱仕达公司催告李海鲍回公司上班,但李海鲍没有回应。
温岭市仲裁委认为,被诉人李海鲍在未与爱仕达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擅自到威尔公司工作,已构成违约;李海鲍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到与申诉人从事同类业务的威尔公司工作,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威尔公司在知道申诉人与被诉人李海鲍之间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的内容后,仍继续招用李海鲍,其行为侵害了爱仕达公司与李海鲍之间业已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
温岭市仲裁委裁决,李海鲍支付给爱仕达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损失3万元、违反保密合同的违约金1万元;威尔公司支付给爱仕达公司经济损失17万元、违约金损失9万元。爱仕达公司因此获赔30万元。
爱仕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君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陆胤称,这一赔偿额在单个劳动合同争议案中比较少见,即便是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孙自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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