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药师不在岗 药店就要“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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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1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药品是特殊商品,驻店药师应忠于职守,指导消费者正确合理用药,然而一些零售药店的药师不在岗的现象屡有发生,为此,昨天杭州市药监局公布了8家违规药店,同时宣布,对屡查屡犯的药店将“降级处理”。
根据《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9月份以来,对近300家(次)的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进行了检查。去年10月份首次公示了布衣大药房和上城区天平药店的驻店药师不在岗问题,昨天,市药监局再次公示了第二批驻店药师两次检查均不在岗的8家药品零售企业,它们是杭州圣仲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浙江光大药行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区供销社求是药店、杭州全健药行、杭州市下城区吉祥药店、杭州江干区医药总店有限公司庆春门药店、杭州康尔药店、杭州天成大药房有限公司骆家庄分店。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两名以上。驻店药师的任务是负责审方复核,提供药学服务,如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指导顾客合理用药。因为药品既有防病治病作用,但使用不当也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消费者的健康。
杭州市药监局要求被公示的药品零售企业,立即保证驻店药师到岗履行职责。今后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不定期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尤其是对已有驻店药师不在岗记录企业的检查,发现有第三次检查不在岗的,药监局将依据《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屡屡违规的药店,重新核准其经营范围,即不再允许这些药店再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降为仅限于乙类非处方药。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记者李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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