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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 单位又可自建
www.zjol.com.cn  2004年03月1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日早报讯 杭州市建委拟订了《杭州市区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这意味着,杭州市区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闸门又打开了,但有相当条件限制。

  在杭州市区规划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住宅用地建设(含改建、翻建等)经济适用住房的,适用本办法。只有符合三个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才可申请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通过土地置换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杭州城市规划要求,规划为住宅用地的;在市区四类土地以外(含四类土地),为单位自有宿舍生活区用地的(不含集体宿舍);属生产经营销售困难且职工住房困难的双困企业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

  经济适用住房对其销售对象也有明确规定,即为本单位符合申购条件并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员工。而其具体分配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分配房源的职工必须经单位内部公示通过并报市建委、市房管局(市房改办)备案。建成后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照顾经济和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变相用于福利分房和实物分房,分配后多余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必须交市建委统一安排。

  同时,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单户建筑面积设计标准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负责核准,售价应与同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持平,其扣除拆迁建设成本、税收与合理利润后的收益纳入单位住房基金;超过各类人员应享受住房标准面积的,其房价差额部分上缴市财政。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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