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近40家幼儿园违反价格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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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1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处州晚报03月17日报道
3月14日,龙泉市近40家幼儿园因为自行联合提高收费标准而被该市物价局查处,幼儿园将在一个星期之内把多收款项退还给幼儿园家长。
在今年2月中旬,龙泉市区的近40家幼儿园负责人在某幼儿园聚会,商议决定提高幼儿园幼儿费,并联合起草了《关于调整幼儿费收取标准的通知》,以龙泉幼儿园协会的名义发文到各幼儿园,要求从2003年3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对比调整前每月收费上涨了15元。在接到家长举报后,龙泉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对这起收费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事实作出了认定。这种联手提价行为,是一起典型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属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此,物价检查所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责令幼儿园清退多收款项,并做到公开承诺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告诫,积极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编后:这种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并不仅仅存在幼儿园收费这一件事情当中,其他的行业也有可能存在,提醒广大市民要积极学习《价格法》,做到学法、懂法、用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
处州晚报
作者:
通讯员 郭健 记者 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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