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邱某为避落石遭车撞
无过受损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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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1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面对突然降临的危险,人们都有一种寻求自保的本能,但在自救过程中,有时却不免会遇到另外一种意想不到的伤害。景宁的邱女士就是因为避开公路边上突然滑落的石块,不想却被身后随即驶来的摩托车撞伤。近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双方均无过错的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令摩托车驾驶人雷某分担邱女士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000余元。
去年9月28日下午,正是学校放学时间,原告邱女士与其夫从家中步行外出,准备去接在幼儿园上学的女儿回家。当两人步行至一公路路段时,突遇公路一侧的山体岩石发生坍塌,邱女士在听到石块滚落的声音后,本能地向公路的外侧避让。但就在邱女士避让过程中,与身后由被告雷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邱女士身受重伤,后经法医鉴定构成八级伤残。邱女士出院后,因损失赔偿问题与雷某协商未果,于是诉上法庭,要求判令雷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800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邱女士突遇公路山体岩石滑落而避让,被告雷某正常驾驶摩托车没有违章,双方当事人对这起损害事故的发生,均无过错。但鉴于原告邱女士确有受伤的事实,且损失数额较大,故从公平角度考虑,其损失可由双方分担。于是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来源:
浙江绿谷网
作者:
通讯员 马尚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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