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问题 闹上法庭
www.zjol.com.cn
2004年03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因为退养问题,50岁的尚朝晖把所在单位告上了法院。因为超出诉讼时效,下城区法院于昨天一审判决驳回了尚的诉讼请求。这是去年10月最高法院颁布《人事争议规定》以来,我省法院受理的首例人事争议纠纷案。 1986年,尚朝晖从部队转业到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1998年10月,环保局将尚调至杭州市机动车废气管理办公室工作。1999年,环保部门未经尚同意,将尚从1999年3月起作内部退养处理,从1997年1月起执行退养工资。之后,尚朝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 去年7月14日,环保局以公文的形式发出《关于尚朝晖同志信访问题处理意见的函》,撤销了提前办理尚退休的错误决定。尚朝晖据此认为,退养必须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环保局没有单方作出内退决定的权利。此外,由于退养工资与在职工资的差价,她还认为单位一共欠她工资近3万元。尚曾向杭州市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仲裁委员会以申请日期超过规定时限为由不予受理。 正当尚朝晖投诉无门时,去年10月,最高法院新颁布了《人事争议规定》,其中规定人事争议纠纷除了申请仲裁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尚朝晖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法院身上。 庭审中,被告环保局和监测中心提出尚朝晖不是该部门的工作人员,故被告主体不成立。而机动车废气污染管理办公室则认为尚朝晖自1998年11月4日正式上班起到申请办理退休期间,没上过一天班,而且尚目前仍处在退休状态,故其诉讼请求前提不存在。 法院经审理认为,尚朝晖在收到人事争议仲裁委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尚自1999年2月从单位退休后,一直到去年才向杭州市人事局申请仲裁,期间相隔数年,确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受理期限。而所谓的《信访处理意见函》并不代表信访机关对其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故对尚朝晖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夏法 本报记者 金振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