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伢儿眼瞎了 园里老师居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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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两个4岁的小孩子在幼儿园玩铅笔,竟然把一方的眼睛戳瞎了,责任该由谁负?昨天,萧山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萧山金童幼儿园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由加害方和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一方因自己延误治疗,承担次要责任。 去年4月25日,小川在幼儿园和同学小海拿着一支铅笔玩耍,一不小心用铅笔戳到了小海的左眼。当天下午,当小川的父亲去幼儿园接小川时,小海的家人及幼儿园的老师都未提及小海眼睛被铅笔戳伤的事。 第二天,小海的左眼出现了红肿、视力模糊等症状,父母还以为是前晚吃韭菜上了火,没当回事儿。直到第三天病情加重,才赶往医院就诊。4月28日,医生发现问题严重,要求小海马上住院治疗。这时,小海才说,自己的眼睛曾被小川戳过。小海在医院做了眼球手术,共耗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达9万余元。现在小海左眼失明,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小海的家长将小川家和幼儿园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金童幼儿园对小海未尽保护义务与管理义务,故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小川的行为直接导致原告受伤,其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小海受伤后未及时告知其家长,致使治疗有所延误,也应自负一定的责任。 据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告小海伤后各项费用由被告小川承担35%,幼儿园承担45%。另经法院查明,小海所在的金童幼儿园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私自开办,属违章行为,有关部门已于去年6月6日向幼儿园下发了停办通知。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萧法 实习生 余华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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