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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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宁波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文确定了我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 标准定额根据学校所属区域的不同,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村类中小学以及市级经济欠发达的14个乡(镇)和6个片(区)的中小学。标准规定,这类小学每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定额为400元,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不少于100元;初中为600元,教育事业费拨款不少于150元。另一类为设在街道行政区域之外的其他中小学,其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教育和财政实际自行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据宁波市教育局介绍,该标准所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作为一项基准定额,是目前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支出安排的最低标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财力增长以及中小学杂费标准的变化等,今后还将作适时调整。
来源:
东南商报
作者:
记者毛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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