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13名个体医生
告卫生局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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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2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苍南县13家个体诊所执业医师,状告苍南县卫生局违法行政一案日前在苍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2002年8月13日,苍南县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原个体诊所被注销后,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问题的意见》。规定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于2002年8月20日前填报《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同时停止一切诊疗活动,否则取消其再次申请执业资格。 同年8月16日,苍南县卫生局举行“注销个体医疗机构动员大会”,要求个体诊所填写注销登记注册书,否则不予分流安排工作。尔后,苍南县卫生局将注销的个体诊所执业助理医师分流到乡村卫生室。结果,因当地医疗需求有限,致使个体医师以及卫生室的其他执业助理医师收入减少。 个体医生表示,执业医师法规定,在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苍南县卫生局在注销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未给任何凭证,没有通知和组织个体诊所医师进行听证。他们要求法院依法撤消苍南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并恢复他们的执业许可。 被告苍南县卫生局则认为,其作出的有关规定完全合法,而这些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蔡伊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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