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涨价无疑是现在保险业最大的热点。作为占有杭州车险市场最大份额的中国人保,最近也有了动作。
近日,杭州一家专业车险代理公司在操作中发现,人保的车险涨价了,涨价幅度不小,至少有10%-20%。
过了农历新年,投保车险的客户发现保险公司或明或暗上调了车险价格:有的直接提高费率价格,有的为承保设定了“苛刻”条件。
各个险种都涨价
记者拿到一份“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调整的批复”保监浙复【2004】13号文件,人保对2003版机动车辆保险费率(除宁波外)作出涨价的调整:
(一)家庭自用车、非营业用客车、非营业用货车、营业用客车、营业用货车的第三者责任险标准保费水平上浮20%。
(二)家庭自用车车辆损失险标准保费水平上浮10%。
(三)特种车车辆损失险标准保费水平上浮10%。
(四)玻璃单独破损险标准保费水平上浮20%;不计免赔特约险标准保费水平上浮20%;拖拉机车上人员责任险标准保费水平上浮20%。
此后,记者拨打了人保热线电话“95518”,热线的接线小姐证实了这一消息。
一辆购置价18万元的别克凯越,家庭自用,如果去人保买车险,险种分别为车辆损失险(18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人员责任险(5人,平均每人1万元)、全车盗抢险(18万元),那么这辆别克凯越的车险各险种的费用依次为1900元、800元、580元、140元、1200元,共计4620元(以保险公司最后的计算为准)。
接线小姐说:“车险价格调整后,你的车型需要乘以1.1左右的系数,所以费用大致在5200元左右。不同的车和险种,新车险的系数都不一样。”宁波则有所不同:(一)家庭自用车第三者责任险标准保费水平上浮15%,非营业用客车、非营业用货车的第三者责任险标准保费水平上浮10%;(二)营业用货车的第三者责任险标准保费水平上浮20%;(三)家庭自用车车辆损失险标准保费水平上浮15%;(四)营业用客车中,36座以上的公路客运车辆损失险标准保费水平下调15%,出租单位的车辆损失险的标准保费水平上浮20%;(五)不计免赔特约险条款的标准保费水平上浮20%。
车险提价催市场成熟
车险价格变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
2003年以前,保险公司执行保监会制定的统一车险费率。随着国内市场保险主体增加,竞争日益激烈,统一费率显然束缚了保险公司的手脚。为此,《保险法》作了修改,允许保险公司自行决定车险价格。2003年初,各家保险公司推出了个性化的车险条款。
但是,这些新产品在去年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原因在于2002年车险市场出现恶性竞争,导致保险公司车险普遍亏损。而且,新开发的个性化产品与统一费率相比,费率变化的幅度并不大,主要对高折扣率进行了限制。
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于2003年压缩车险的业务比率,拒保出险率高的营运车辆和一些私家车。
但是,基于保险的社会效益考虑,保险公司不可能对那些高风险车辆一直拒保,否则保险公司就失去了存在的社会意义。
所以,进入2004年以来,保险公司改变了去年的做法,在对以往出险数据精算和对客户分类的基础上,细分客户群,因人因车而异,根据风险高低来调整车险价格,其原则就是高风险、高价格。
保监会也发出了通知,强调各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分支机构拒绝承保某类车辆保险业务,保费上浮不得超过30%。监管部门对车险的监管方式从统一定价,到现在的宏观调控,本身也说明保险市场不断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