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女儿红”拦截“东方女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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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2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天天商报3月23日报道:3月22日,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赴京,针对上虞美牌酒业公司申请注册的“东方女儿红”商标,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异议答辩书:因“东方女儿红”商标与“女儿红”类同,很容易使消费者误认,要求国家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东方女儿红”商标。
据了解,早在上世纪末,绍兴黄酒界对“女儿红”到底是绍兴黄酒的一种通用商品名称还是一种可以允许注册的商标,曾有过激烈的争论。1988年,绍兴县咸亨酒厂就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女儿红”商标要求,当时的商标局以“‘女儿红’是‘花雕’的别名,‘花雕’则是黄酒品种的通用名称”这一理由予以驳回。但在1995年6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布《关于“女儿红”商标异议的裁定》,称“异议商标‘女儿红’确系异议人国营绍兴越泉酒厂自创”。当时虽遭到绍兴境内的18家黄酒企业联名抗议,但最后,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还是核准了绍兴越泉酒厂提出的“女儿红”商标。
1999年,国营绍兴越泉酒厂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成立了民营绍兴女儿红酒业有限公司。2002年4月,该公司又以4200万元的高价被两家外地公司全资收购,但最后却奇迹般地归属到了中国绍兴黄酒集团的门下。随着“九九女儿红,酒浓情更浓”歌声唱遍华夏大地,“女儿红”商标名声大振,目前已成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但令人始料不及的是,2003年11月7日,上虞美牌酒业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东方女儿红”商标,并得到了受理。而更让人感到意外的是,申请注册“东方女儿红”商标的具体操办者,就是当年注册“女儿红”商标的原绍兴越泉酒厂厂长,尔后又成为绍兴女儿红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上虞人朱某,这使得这起商标之争显得更加扑朔迷离。
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胡总经理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女儿红”商标早在1996年就注册,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为唯一拥有者,多年来企业通过投入巨资打造,现已成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理应得到保护。而“东方女儿红”与“女儿红”表达意义和来源都一样,不能认定有差异性,又都注册在第33类,很容易被消费者混淆而误认。为此他认为不能核准注册“东方女儿红”商标。
但申请注册“东方女儿红”商标的上虞美牌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自己生产的黄酒产品申请注册“东方女儿红”并无不当,原因是“东方女儿红”与“女儿红”名称有很大差别。并且绍兴黄酒商标中类似情况很多,如“太雕”、“太雕十六”、“咸亨太雕”等。他同时表示,最终他会接受国家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的裁定。
记者采访了绍兴市食品(黄酒)协会秘书长陈祖亮,他认为,“东方女儿红”商标能否核准注册,是否构成对“女儿红”商标的侵权,这应由《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来裁定,而一个企业注册商标应从自己产品的特色及个性出发,才是一条正路。他还认为,绍兴黄酒业的无序竞争,包括商标中的无序竞争的确已到了该反思、该清理的时候了,否则,“鹬蚌相争,渔人得利”的现象有可能不断重演。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王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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