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跳槽 东家扣车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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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2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王先生在杭州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任职。今年年初,公司公布一项最新福利:在公司干满3年以上的员工,如果购买本公司销售的汽车,公司每人给予补贴1.2万元。 这项福利让王先生立刻响应公司的号召,今年1月,他买了一辆本公司销售的轿车。当时公司要他在补贴的签收单上签字,并注明“内部购车仅面向集团内部员工,若为他人代购车辆,将被视为违纪行为,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员工本人自行负责,本公司将追诉返回相应的优惠及补贴。”王先生在签收单上签了字。 一个月后,另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以高薪邀王先生跳槽。3月份,他提出辞呈,但原公司以他曾在签收单签字为由,让他退回购车补贴。最后,在律师的协调下,公司放弃了要回王先生购车补贴的要求。 振东说法:由于购车当时,王先生是该公司员工,已工作满3年,购车又是自用,因此符合领取1.2万元购车补贴的条件。该公司只有在王先生为他人代购汽车的情况下才能根据签收单上的约定,要求返回相应的优惠及补贴。王先生辞职与享受购车补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该公司不能以王先生辞职为由要求其退还补贴。 (感谢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友情协助。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案源。市民有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可来电:0571-85310907,时间:周一至周五16:30—17:00)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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