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暂扣车辆也可办理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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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2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凡在2004年3月24日前因前期交通违章,而被交警暂扣的杭州市区牌照和车主为杭州市区常住户籍居民或单位的外地牌照(含萧山、余杭等)正三轮摩托车,杭州市区牌照和车主为杭州市区常住户籍居民的外地牌照燃油助动车,也可办理折价回收手续。 车主可携带交警开具的滞留车辆强制凭证、车辆行驶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驾驶证或操作证、车辆发票等相关证明,到杭州八个回收点办理折价回收手续。这些车辆如果保险没有到期的,交车时可以当场退保。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张谆 本报记者 何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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