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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为无障碍环境“清障”
www.zjol.com.cn  2004年03月2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公布的《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五月一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推动了杭州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杭州建设无障碍环境走上法治轨道。

盲道、坡道、无障碍公厕等无障碍设施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伤病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的基础设施。早在1999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杭州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是全国率先提出建设无障碍环境的城市之一。但是近年来的创建工作也遭遇了一些“障碍”:无故毁损、侵占无障碍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的现象较为普遍;许多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虽有配套的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国家标准;一些无障碍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使用者的需求。

此次出台的《办法》对无障碍设施的概念、适用范围,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定有罚则。

新闻延伸

无障设施将成建设项目“准生证”

行路难、如厕难几乎成为困扰盲人、腿脚不便等残疾人出行的首要障碍,《办法》在第六条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在《办法》实施后,杭州新建建筑、道路有望全部实现无障碍化。根据《办法》规定,规划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必须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列入审查范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等进行审查时,对不符合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将不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这便意味着一旦无障碍设施设计缺项或不符合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将遭遇“流产”。

搞公益活动也不能随意占用

日常生活中,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被无故占用或改作他用的现象比比皆是,《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即使是社会公益活动也不行,“因城市建设或者重大社会公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无障碍设施的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损毁、侵占附属于市政设施的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通讯员彭志芳 赵欣 记者吴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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