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请多些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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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2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3月15日前,安吉县递铺镇龙禧公寓的商铺业主金先生和其他业主一起为商铺被地摊所堵一事忿忿不平,反映到本报。业主“黄金商铺”的憧憬不但无法实现,投入近36万元的商铺根本无法营业。原来,平安路龙禧公寓的一侧,另一家开发商将两侧沿街画线设摊,以每月400元的价格出租给个体商贩。日渐形成的“马路市场”完全堵住了15户商铺的进出通道。
同时,绍兴市一些业主反映,在1996年买房刚刚三个月,就发现房子漏水,在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后,开发商做了适当补偿,但由于本身建筑质量方面的缺陷,一直到2004年的今天,还是天天如住“水帘洞”,而业主为补漏问题已花费9万余元。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介绍,如今房地产已成第一大投诉行业。其中,质量问题占投诉总量的60-70%之间。主要表现为地基下沉、墙体裂缝、漏水渗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防震性能不达标等;其次,面积任意“缩水”、多算公摊面积、重复计算甚至编造虚假面积;第三,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如延期交房、擅自改变设计;第四,广告夸大、虚假,误导消费者;第五,产权证难办理;第六,物业管理问题严重,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向业主公开账目等。
在房产成为第一大利润行业同时又是第一大被投诉行业时,开发商是否应反省其身了?如果一个开发商因为缺乏社会道德而“富”得只剩下钱,那是很可悲的事实。社会呼唤更多的开发商能够多些社会责任感。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最终就会倒闭,做为一个城市形象的直接作用者,开发商有责任树立起令人信赖的形象,有义务为众市民提供能够安居乐业的优越环境。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慧慧 刘奕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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