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www.zjol.com.cn
2004年03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每招一名博士后,市财政资助设站单位4万元 ■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宁波工作,市财政补助10万元 ■在站博士后中期考核不合格应予以退站
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市财政将给予设站单位4万元经费资助,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宁波工作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不合格应予以退站,这是近日出台的《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博士后工作站更好地发挥作用,吸引更多博士后研究人员来宁波市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目前,在宁波市已设有12家博士后工作站,其中10家为国家级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和区域性博士后工作站。这些工作站总共已招收2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6名已完成研究项目出站。据悉,今年宁波市还有10多家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人事局今年将组织设站单位携一批高水平研究项目到西安、武汉、重庆等高校较为集中的城市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政策解读 市人事局负责起草该文件的同志介绍了该办法的以下几个亮点。 ■规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条件程序 该文件根据国家、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宁波市实际,对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条件作了规定,包括:有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及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和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条件;与高校、科研机构有良好合作关系,有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渠道等。同时,对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程序、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的程序等作了相关规定。这对有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企事业单位来说,可以有章可循地进行申报等工作,促进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考核不合格、旷工连续15天要退站 该办法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开展工作提出了要求。规定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内须作开题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站一年,设站单位要会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其进行中期考核。在站期间,博士后可根据研究项目需要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如有中期考核不合格、旷工连续15天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0天以上等情况,将按有关程序,予以退站。该办法还要求设站单位积极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对建站后两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设站单位,经警告、限期整改无效的,将建议上级部门取消其设站资格。这些规定表明,宁波市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员,更加注重实效。 ■未设站单位也可借站招博士后 对于尚未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如有高水平研究项目需要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该办法也给予了考虑,就是可以通过设在市人事局内的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市人事局将协助做好有关博士后的招收工作。
来源:
宁波日报
作者:
沈朝晖 杨溯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