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美金应归谁?
温鹿城法院审结一美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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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2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银行因工作失误,让取钱的客户程女士多取了1万美元,而程女士则坚称这笔钱的确是别人从国外汇给她的,并非意外之财。日前,温州鹿城法院判决程女士 15日内交出这1万美金。
2001年7月12日,建设银行温州分行收到两笔各1万美元的外汇入款。这两笔汇款均是俄罗斯莫斯科KENTON商业公司从当地两家银行汇出,其中一笔的收款人是女士。由于这两笔资金的汇出日期和金额一样,编号又极为相似,在核对过程中,工作人员将这两笔汇款当成都是汇给程女士的,都入她的账户。
随后,这笔钱被程女士分两次取走。当银行发现差错后,多次要求对方返还,均遭到拒绝。程女士说,她在国外汇款和国内取款均为2万美元,没有多得1万美元,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汇款单及公证书。
该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外汇错账事实清楚,程女士提供的相关证据,无法证明其证据的真实性,因此判决程女士15日内交出这1万美金。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钱江晚报通讯员 包珍珍 驻温州记者 唐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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