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慈溪长河镇大云村,近来的一场官司很有名:村里的乡村医生丁某被30个人联名起诉,打的却是村里去年死去的林老太的名誉权官司。30名原告分别是林老太的儿子、女儿、媳妇、女婿、孙子、外孙等等,最大的62岁,最小的还不到4岁。
一个人成为30个人的被告,这件事情一时成为村里话题。
事情要从98年说起,当时林老太向丁某借了1万块钱。但直到2003年春天林老太去世,这笔钱包括利息还有11500余元没有结清。丁某认为“父债子还”,老太太死了,这钱就该她的儿女还。但他这个“合情合理”的要求却遭到了对方拒绝,于是丁某连续三次向周巷法庭起诉林老太的子女。依据法律规定,法庭把林老太的3450元遗产(债权)执行给了丁某。
但判决下来后,双方的纠纷没有就此结束。
丁某坚持认为,法律虽然这么判了,但于情于理,林家子孙多少应该偿还部分欠款。他说,他和林老太两家关系向来很好,村里有两家诊所,但老太太生前有个头痛脚热什么的都是到他这里来看的。正是因为这一点,他当初“想都没想”就从别人那里借了钱给林老太,而且这钱是林老太的女婿拿去用了。
作为诉讼代表之一,林老太的二儿子却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这笔钱本来就跟他们兄妹无关,而且法庭也已经把老母的遗产执行给了对方,事情就应该结束了。但丁某却继续向他们兄妹索要未执行部分的欠款,还出言侮辱。林某说,母亲曾向丁某借钱的事情他们当初并不知晓,更不知道这笔钱在母亲去世前是否已经结清。
不过,对于记者“如果你母亲生前确实欠了钱没还,那么作为儿子你会不会还这笔钱”的提问,林某以长时间的沉默作为回应。
大云村委会潘书记认为,这件事情的焦点,其实就在于“老人生前欠下的钱,子女应不应该还”。对此,情和法的答案完全不同。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遗产执行完了,债务也就结束了。但在农村中,很多人仍然奉行祖宗留下来的“父债子还”的观念。
“情与法的矛盾,这也是农村工作的一个难点。”潘书记曾做过多年的农村工作,目前的纠纷让他也很头疼。他说,要不是经历这一场官司,村里还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法律的相关规定。但就是这一点,给他们基层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一来他们要依法办事,二来农村工作中还不能不讲情理。他对记者说,从个人角度出发,他认为老人生前欠下的钱,林家子女应该偿还或部分偿还,但作为干部,他们也只能好言相劝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