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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房怎么成了“民工宿舍”?
www.zjol.com.cn  2004年03月3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的新房怎么成了民工集体宿舍?”田先生看着自己还没住过的新房直发愁,租掉的房子能再收回来吗?他可不愿意让一大堆不明身份的人住在里面。

    田先生的这套新房是最近买的,160平方米,还没装修。因为暂时还不住,田先生就把房子租了出去。没过一个月,经中介介绍,田先生把房子租给一位在建筑公司上班的方先生。方先生爽爽快快地和田先生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并交了租金。

    没多久,田先生去新房查电表,发现房里住了十多个不明身份的人,新房也被他们用木板做了“布局”。客厅、餐厅、书房被隔成若干个“卧室”,在各自的卧室里居然放了燃具。客厅、过道上,到处都是生活垃圾。同时,卫生间已被水严重浸泡,一直往下渗水,造成楼下居民的房屋受损。

    田先生这才知道,方先生租房是给自己的员工住。看到自己的新房面目全非,田先生想要和方先生终止租房合同,可是一想到自己和方先生签过租赁合同,没有到房管部门登记,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振东说法:尽管我国相关的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房屋租赁应向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但如果未办理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只要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不违背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合同。

    户主田先生是与方先生个人签订的合同,显然目的是将房屋租给方先生个人居住使用,方先生擅自将其用作职工宿舍,违背了户主田先生出租房产给方先生的目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方先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房东田先生的租赁意思,使得合同原本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田先生可由此单方面解除合同。

    (感谢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提供案源,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案源。市民有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可来电:0571-85310907,时间:周一至周五16:30—17:00)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实习生 余华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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