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标的最大“跳槽官司”在温州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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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3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温州合力革业有限公司将跳槽员工王新(化名)告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该员工赔偿经济损失330多万元。近日,温州市龙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就此劳动仲裁申诉依法开庭,仲裁庭宣布择期裁判。昨日,记者和龙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取得联系,得知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仲裁处的一位官员称,该个案系国内目前由劳动争议引发的最大标的的“跳槽官司”。
据介绍,2002年6月1日,四川省达县的王新受温州合力革业有限公司聘请,担任该公司总工程师助理一职,月工资约定为5800元,2003年1月7日,公司为留住人才,特地和王新签订了一份“技术人员入股合作协议”,约定王新可以技术入股,股额为40万,将来王新以每年分红的50%折抵资金入股并享受股东分红的权利,合作期为5年。
2003年7月1日,王新以回家探亲为由向公司请假离开岗位,此后五六个月音讯全无。原来王新跳槽到同在温州市扶贫开发区的另一家皮革公司---温州华泰皮革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主管。
据申诉方合力革业有限公司称,王的跳槽给原公司生产和销售带来严重的影响,经测算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有300余万元,于是提起申诉索赔。
王新的代理人介绍,王新跳槽主要原因是和合力革业公司签订入股协议后,王新的工资从过去的5800元降至1800元,具体分红能拿到多少心中没数,王新难以接受。王新和申诉人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并非是劳动合同,既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可能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申诉人要求被诉人赔偿所谓的损失,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来源:
温州都市报
作者:
蓝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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