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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开始杭州医保用药规定有调整
www.zjol.com.cn  2004年04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从今天开始,杭州医保参保的长期慢性病人和住院患者出院,需带治疗药品的,可开不超过1个月的量。而依据原来的规定,药量不准超过15天。

这一调整是在新修订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中做出的。该《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就医用药应选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并根据病情,按以下原则掌握用药量:门诊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一般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纳入规定病种的疾病及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肺结核、慢性肝炎及其他长期慢性病和住院患者出院需带治疗药品的,不超过1个月量。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记者洪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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