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人民法院:全国首家实行审前准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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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0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绍兴晚报4月5日报道:
当事人双方在庭前交换证据,明确双方争议的焦点,使自己对诉讼结果也有一个大致的估计,不用对簿公堂就可以在庭外和解,既省钱又不失面子。记者近日从绍兴县人民法院获悉,作为全国首家实行审前准备程序的基层法院将向全市、全省范围内推广这种做法。
据介绍,绍兴县人民法院自2002年5月在全国率先实行审前准备程序以来,收效明显。据统计,从2002年5月到2003年12月一年半时间内,共有9000余件民商案子通过审前准备程序而达成调解,其中商事案件的庭前和解率达到63.6%。通过庭前交换证据,双方当事人能对诉讼结果有一个初步的大致估计,可以在庭前自愿达成和解,这既可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又可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
来源:
绍兴晚报
作者:
徐霞鸿 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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