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属第一次 浙江省实现超期羁押“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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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笔者昨天从全省检察机关防止超期羁押工作现场会上获悉,目前,全省各级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没有发生一起超期羁押案件,在如此大范围内实现超期羁押“零”记录,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据了解,法定的办案期限一般分别为:公安侦查两个月,检察起诉、法院一审、法院二审各一个半月。以往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后,常常因为办案人员没能在法定时间侦(审)结案件而被超期羁押。去年6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大规模的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首先清理检察环节的超期羁押案件。检察机关的这次专项清理行动,得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积极配合,共清理超期羁押案件157起。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吕国成记者谢国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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