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不同产品 共一个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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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个专利号竟被“应用”到两种产品上、申请专利号赫然印在商品标识上、只标“获专利”字样却无专利号……昨日,浙江省、杭州市(县、区)的知识产权部门,对市区大型超市进行了关于假冒、冒充专利方面的联合专项检查,结果发现存在的问题还不少。 昨日上午,记者随检查人员来到“好又多”黄龙店。一款深圳生产的赛特维尔HCD008(48)P/TD型电话机吸引了检查人员。他们指出该话机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0327××××.4”的标注是不允许的,因为专利申请号只能证明该产品可能处于申请专利期间,而在未获得授权之前,是不能以该形式标注在商品上的,更不可能受法律保护。而“TCL”HCD868(36)型号电话机上的“中国外形专利注册”字标属不规范标识,该为“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并无“注册”一说。让检查人员大跌眼镜的是,温州生产的樱花厨具系列的两个不同产品,却同时使用一个专利号。 从检查结果显示,问题主要集中为企业在专利失效(过了保护期或未交年费)、专利申请未成功、正处于申请阶段、包装标注用词不规范等情况下,仍标以“专利”字样,而这些都属于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 检查人员还将部分有疑问的商品带回局里作进一步核查,一旦查实将通知商场立马将商品下柜,并对厂家作出相应处罚。 若你在消费的过程中,对某些专利产品产生疑问,不妨登陆国家知识产权网站查询。若你碰到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可致电本报新闻热线0571—85055555,我们将请有关专家为你释疑解惑。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俞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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