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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被征地农民可领“工资”
www.zjol.com.cn  2004年04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讯: 温州市为被征地农民构建的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近期实行。根据规定,在温州市区范围内,凡2004年1月1日起因土地被征用,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以及2003年12月31日以前土地已被征用,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都是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被征地农民按标准和要求一次性缴纳基本生活保障金后,根据不同档次,60周岁以上者从次月起可分别领取260元、230元和200元的“工资”;年龄不满的待年满60周岁时即可享受。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唐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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