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程序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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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局日前做出新的规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市国土局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即视为审批同意。这改变了以往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做法,大大减化了办事程序,缩短了五个工作日。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范围:以出让、转让、划拨和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抵押涉及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以承包方式取得的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丘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均可设定抵押权。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未经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设定抵押权。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必须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证》不作为抵押权的法律凭证。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秦正长 通讯员 郭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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