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出政策鼓励公办教师办民工子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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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绍兴日报4月8日报道:
凡公办学校教师独立创办民工学校的,教师身份、行政职务等可全部保留,工资由编制所在学校发,办学收益结余部分主要用于举办者奖金,同时在评优、评职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近日,绍兴县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创办民工子女学校,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措施。
绍兴县在外来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方面一直走在全市前列。2002年7月,该县创办了全市第一所公办外来民工子女学校——绍兴县蓝天实验学校;去年9月,该县开始对外来民工子女就学实行“零门槛”。据悉,目前在绍兴县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外来民工子女人数已达16,161人,其中在全县157所公办学校插班就读的占84%。
随着外来民工子女的不断增加,民工子女学校的扩容势在必行。绍兴县此次出台的新举措对公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还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如鼓励外来人口较集中的镇(街道)创办民工子女学校,专门接收外来民工子女入学,或利用成校师资与校舍举办外来民工子女初中班;鼓励民工子女超过三分之一的公办学校,单独设立外来民工子女班;鼓励地处城区或城郊接合部、实力雄厚的学校设立民工学校,作为公立学校的分校;鼓励有志于办学的各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创办民工子女学校等。
据悉,该县目前正着手设立外来民工子女学校专项经费,用于对单独举办的在安全工作、教学质量方面有成效的优秀民工子女学校实施奖励,以及对公立学校举办的民工子女学校实施补助。
来源:
绍兴日报
作者:
记者 吕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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