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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中学生向母校讨要“教育权”
www.zjol.com.cn  2004年04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温州商报4月9日消息:昨天,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罕见的学生状告母校案,学生刘某某以母校侵犯了自己接受教育的权利为由将母校梧田某中学告上了法庭,并提出索赔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学生刘某某是文成人。小学毕业后,其父为他交了1400元的捐资费和3600元的借读费,让他在梧田某中学读初中。另外,还要逐个学期交相应的学杂费。

  据刘某某的阿姨说,2000年,读完初一的刘某某被学校告知,他不能再在该校读书。在其家人的交涉下,学校退还了刘某某500元钱。

  刘某某委托其父将母校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其父坚持认为该中学是在报复自己,原因是自己曾举报过该中学的乱收费问题,并认为刘某某离开该校时还未满16周岁,属未成年人。所以,其父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以侵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为由将刘某某的母校告上了法庭。

  该中学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否认曾拒绝刘某某注册,刘某某的转学是刘某某的母亲主动提出的,学校还为此开出了转学的证明。同时也否认这与其父的举报有关系。并强调刘某某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期限。

  其父称,自己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入狱三年零六个月,至2004年1月11日才被释放,所以诉讼是合法的。在法庭上,其父不但为儿子的“失学”讨说法,而且还提出了索赔10万元人民币作为其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其父还说,他本来是要索赔100万元的,由于交不起诉讼费而只提出10万元的要求。

  经过昨天上午半天的举证、辩论和庭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 温州商报  作者: 章一科 徐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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