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宽市场准入 浙江省政府力推民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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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1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后,在土地、水、电、气和通讯设施等供给和价格方面,浙江将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这是省委、省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对民营企业服务和监管:
———放宽市场准入:深化电力、交通、水利等垄断行业改革,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建立城市公用事业领域政府特许经营制度,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民间投资兴办教育、医疗、保健和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简化企业注册登记:公开办事制度,承诺办事时限,实行“一站式”并联审批;民营企业设立时除需办理环保、规划、用地、消防等法定许可手续外,不再另设前置条件;放宽企业申办限制,创办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扶贫型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创办非公司制企业的,非关键条件欠缺但近期能完善的,可由工商部门核发为期一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仅对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登记备案制。
———放宽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一次性到位有困难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分三年注入;民间资本设立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可为1000万元。
———控制商务成本:缓解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瓶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制约;在土地、水、电、气和通讯设施等供给和价格方面,对民营企业实行一视同仁。
———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把民营企业作为重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民营企业及时确认土地、房产等权属,颁发相关证书,方便企业申请抵押贷款;对业绩优、资信高的民营企业探索实行信用贷款。
———完善人才支撑:在政治待遇、政府奖励、职称评聘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人才公平对待;努力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通讯员丘石记者魏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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