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昨天,央行宣布,为防止货币信贷总量过快增长、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健康发展,央行决定从2004年4月25日起,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7%提高到7.5%。
提高0.5个百分点,意味着什么?金融机构将一次性减少可用资金1100亿元左右。资金是银行贷款的源头,央行的这一举动势必会影响到贷款市场。
从杭州几家国有商业银行了解到,部分银行已经开始行动起来了,停止了个人信用贷款。房地产开发商贷款、个人信用贷款、商业用房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贷款品种,在4月份就遇到了“无款可贷”的困境。而在去年,这种现象是到年底才出现的。
个人信用贷款或暂停或严控
一个月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吴先生要装修自己的新房子,去建行杭州西湖支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
吴先生希望得到20万元的装修贷款。他准备了装修合同、收入证明(两夫妻月收入一共2万元)、中级职称证明、工作证明。
银行的客户经理觉得他提供的证明材料还不够分量,吴先生又传真了一份价值70万元、银行贷款已经还清的住房房产证。
一个星期后,吴先生拿到了这笔20万元的装修贷款。吴先生觉得信用贷款还是比较方便的,就向他的朋友推荐申请这一贷款品种。
昨天当他向曾经给他办理过贷款的客户经理打电话时,却被告知建行西湖支行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已经暂停,原因是“什么担保也没有,银行觉得风险太大,况且这一贷款的额度已经用完了”。
不光是建行,作为杭州个人信用贷款发放量最大的工行以及浦发银行,最近也开始严格控制个人信用贷款。
工行省分行营业部个人理财中心负责人介绍说:“个人信用贷款现在必须有具体用途的证明。比较容易贷到款的是买车和装修,只要拿来购车发票和装修合同原件就可以了。不过,如果你装修100平方米的房子,每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也就是说,装修100平方米的房子,个人信用贷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
在此之前,在政府机关、金融等单位工作的、收入稳定的人,什么担保也不用,就可以从银行借走10万-30万元。
房地产、个人商铺都具高风险
工行之江支行副行长说:“今年和往年不一样,银行发放的贷款都要和资本充足率挂起钩来。”
资本充足率是比较银行资产质量优劣的关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银监会规定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达标的最后期限为2007年1月1日。
要提高资本充足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的郭剑认为,惟一的办法就是降低发放贷款的风险度。
杭州一家国有银行某支行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银行制定的贷款风险评级标准。
在评级表上,房地产、流动资金、个人商铺、技术改造等项目都被列入了高风险贷款的行列。
如果你到银行去申请这些项目的贷款,银行会根据风险程度决定是否向你发放。银行发放的贷款总量将直接和信用风险度挂钩。这意味着,银行今年贷款的投放对象将主要集中在信用风险小的类别上。
银行减少可用资金1100亿元
现执行7%存款准备金率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有关外资金融机构等,将执行7.5%的存款准备金率;根据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要求,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将执行8%的存款准备金率。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暂缓执行7.5%的存款准备金率,仍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
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后,中国金融机构将一次性减少可用资金1100亿元左右。目前,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余额为2万多亿元,并持有3万多亿元国债、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等资产。
央行此举无疑是为了控制过快增长的信贷规模。2003年,中国经济实现了9.1%的高速增长。但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投资增长过快,通货膨胀压力开始出现。今年一季度,中国经济依然保持了高增长的态势,尤其是钢铁、水泥等行业。央行行长周小川说:“从2004年开始,中国将重点防止通货膨胀,这意味着,中国前几年开始的针对通货紧缩的货币政策将面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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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率已调整6次
中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本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之前,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6次调整。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通过再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为克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过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从1985年开始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
1987年和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为适当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和项目的资金需求,也为了紧缩银根,抑制通货膨胀,两次上调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987年从10%上调为12%,1988年9月进一步上调为13%。这一比例一直保持到1998年3月20日。
中国的法定准备金存款不能用于支付和清算,金融机构按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一般存款账户,统称备付金存款账户,用于资金收付。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备付率做了具体规定,要求保持在5%-7%。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家银行经营的特点重新确定了备付率,工行、中行不低于6%,建行、交行不低于5%,农行不低于7%。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缴来一般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账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1999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1月2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8%下调到6%。
从2003年9月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6%调高至7%。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货币信贷总量过快增长,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