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各地新闻联播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保险业务呼唤增加透明度
www.zjol.com.cn  2004年04月1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住了院后才发现自己买的保险并没有这么“美好”,4月13日下午,衢州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保户与保险公司间的纠纷案。投保人认为保险公司缺乏透明度,有欺诈保户之嫌。

    投保人:当时说清楚,我绝对不买

    衢州市民徐某诉称,2002年1月30日,他参加了中国人寿衢州分公司举办的一个新产品介绍会。“当时我想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但业务员说,我想买的保险叫附加住院医疗险,这种险必须参保主险(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后才能附加,每年只需交300多元(主险要1.5万余元),保险金达1万元,如果住院费用不足1万元就按实赔付。”

    3个月后,业务员拿着《保险合同书》来了。徐某说:“我发现里面有很多内容没听说过,也没有具体条款,对方说保险业都是这样的,其他人都没问题,我就把合同签了。”

    2003年3月,徐某生病,花去医药费近两万元。但保险公司只理赔了5100元。悬殊的数字使徐某诧异不已,这时公司拿出了附加险的具体条款:药品费、住院费用、治疗费用、检查费等分别按实际支出的75%、85%、80%、75%给付。

    徐某感到知情权被愚弄,“如果投保时,业务员说清楚计算方法,我是绝对不会买这个险的。按这个算法,有可能花了上百万的医药费也赔不到1万元。”

    保险公司:真觉得亏了,可以退保

    保险公司表示,保单上有客户保障声明,徐某理赔时才提出条款不清楚,在法律上讲不通,“如果徐某真感到被愚弄,我们可以把300多元保费还给他,他也把保险金还给我们。”

    徐某的代理人说,合同中双方约定1万元保险额即为给付金额,如果真存在计算办法,则应在合同中注明。保险合同中的“声明”,不能等同于保险公司已作了告知。因为合同中并无详细的理赔计算标准,只写了一个“99版”,到底是什么意思,一般人不可能明白,事后保险公司才说这是理赔标准,无法让人信服。

    业内人士提醒,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的各项功能不能有过高的期望值,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不要完全依赖业务员的推销,国家不对投保人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面临的风险负责。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柴明雄

相关稿件:
 
 生活资讯 更多 
 联系方式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0571-8531103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