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考试不合格 公务员也要吃“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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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1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过去,相信不少去申请过行政许可的老百姓会有这样一种体会,为办一个审批,申请人常常需要跑多个部门,往往是“跑断了腿”,审批还没“跑”下来。不过,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种情况将会大大改变。
两次考试不合格 工作可能亮“红灯”
一位在绍兴某局工作的公务员昨日告诉记者,“为了准备《行政许可法》这道硬杠子考试,这段时间老是不安稳,有时候夜里还要起来看看书。”他的说法代表了不少公务员这段时间的心态。
为切实增强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配合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省从4月6日起对22万公务员进行大培训。
据悉,4月24日至25日,全省的市委书记、市长等各级领导和所有乡镇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将参加统一考试,内容主要是培训教材和讲座中的基本知识点,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场安排。考试结果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记者从市人事部门获悉,如果参考人员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将有一次补考机会;两次考试都不合格的,工作上将可能被亮起“红灯”。
违反《许可法》 单位可能成被告
根据市人事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而以往各部委出台的法规和较大城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如果设置了行政许可,都将被取消。同时,《行政许可法》约束了行政单位的权限,一旦违反该法,就有可能成为被告。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杨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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