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专项补助资金 杭州提高各级劳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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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1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要善待劳模。”昨天晚上,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茅临生市长发出感慨。而后,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模待遇的通知》获得通过。 《通知》的核心是提高离退休劳模的荣誉津贴:全国劳模,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省部级劳模,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1956年至1964年省先进生产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市劳模,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1990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20元。1955年至1965年市先进生产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 该《通知》规定,劳模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如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其主管单位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劳模荣誉津贴的发放和医疗补助应列入社会化管理。该通知还规定,要建立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及各区、县(市)财政每年拨专款。对所在单位经济困难濒临破产或无工作单位的劳模,荣誉津贴和医疗待遇费用确实无法落实的,由同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解决;对因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劳模,也作一定补助。劳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给予优先,等等。 本次提高劳模荣誉津贴及医疗待遇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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