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阳县环保局长玩忽职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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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1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没有管住3瓶液氯,导致气体爆炸,两人死亡多人受伤,昨天上午,原平阳县环保局鳌江分局局长高某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去年10月,平阳县鳌江人董某、吴某(另案处理),在该村以剧毒危险化学品液氯为原料,非法生产漂白剂。10月27日晚11时许,高某带领工作人员前往查处,到达该加工点时未发现有人,高某等人遂对部分设施进行破坏后离去。 次日凌晨2时,高某等人再次返回该加工点。正在装运3罐液氯的董某等人,立即逃离现场。高某扣押了其中1罐液氯,运往某造纸厂,对其余两罐却未作处置。 董某等人后又折回,将剩下两罐液氯运往一废弃采石场藏匿。去年10月29日,鳌江环保分局通知董某等人交纳1万元押金后,把扣押的那罐液氯也还给了董某。当日,董某将该罐液氯也藏进了采石场。 去年11月2日晚,3罐液氯发生爆炸(早报2003年11月4日曾作报道),导致氯气迅速弥漫,造成两人中毒死亡,多人中毒受伤(公安机关初步确定系人为引爆)。 事发后,当地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中毒人员,并紧急疏散毒气污染区域的村民。新华社、央视、省内各级媒体纷纷对此予以报道。 去年11月25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进行立案侦查,3月30日提起公诉。 平阳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在对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危险化学品失控,发生毒气泄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石砰声 本报记者 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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