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装检测器 员工出厂要解裤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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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1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凡是员工出厂门,都要先掏出随身的金属物品,再经过设在门口的检测器。今年2月中旬起,瓯海梅屿工业区温州市其豪烟具有限公司实施了这样一项规定。
昨天早上,该公司一名员工打进热线,询问该做法是否侵犯了他们的权益。记者于昨天下午来到该公司。在大门口的保安室内,记者看到了一台银灰色检测器。保安室的一块玻璃上还贴了一张通告,上面要求员工“自觉地把身上的硬币、钥匙、手机、皮带扣等金属物品,拿出来放在手中,从检测器处经过,如发现私自偷拿公司物品的:中架罚款50元,外壳罚款50元,整机500元,其他配件一律50元的罚款”。这张通告发布的时间是2004年2月12日。
不久,记者看到一位穿黑衣服的工人正从厂里出来,他一边走一边忙着从口袋里往外掏东西。还没到门口,又开始拉起衣服解裤子上的皮带,进入保安室后,他把手上的东西都放在右边的一张空桌子上。当他用两只手提着裤子经过检测器时,机器叫了起来。该工人随后跳了几下,发现是吊在牛仔裤上的钥匙在作怪。经过检测门,他取回放在桌上的物品后,又开始系皮带。
记者上前问他嫌不嫌麻烦。
他笑笑说,厂里要求这么做的,习惯了。该厂一位女员工告诉记者,厂里曾要求每位员工都用塑料皮带,每条3元钱,向厂方买。一位员工称,塑料皮带的质量不好,没过几天就断了。如果要买又要再花3元钱,因此,很多员工都不想系这种皮带。据称,该厂有三百来人,每天上下班都要经过检测器这道“坎”。高峰时,还要排起长队等候。
自称是厂方经理的徐先生通过电话对记者说,检测器装起来才一个多月,是为了防止员工私自带打火机出去,避免厂方受损。
该厂的车间管理人员张先生告诉记者,装监测器是经过民意测试的,以前厂里的打火机被偷了很多只,自从有了这个机器以后,基本上没有发生偷窃行为。
厂方的做法究竟合不合法,工人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侵犯?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的洪律师告诉记者,厂方的做法是违法的,侵犯了员工的基本人权,另外作为一个厂家,也不能随意罚款,须经行政有关部门同意审批。作为受侵犯的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
温州商报
作者:
奕奕 杨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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