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分社主任“尽孝心”挪用千万供父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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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1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好不容易当上了信用分社一把手,却为了“尽孝”而忘了国法。6年来,竟挪用信用社近3000万元资金给父亲做生意。前天,长兴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县雉城信用社陆汇头分社主任孙文红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1996年12月,当时的孙文红还只是分社的一名普通会计。因父亲做煤炭生意缺乏资金,为了帮父亲渡过难关,她动起了挪用集体资金的念头。当月,她就利用职务便利,将长兴某单位转存到信用分社的50万元资金,私自划入了父亲的账户。 第一次轻松得手后,孙文红胆子越来越大,在随后的6年多时间内,她采用自制虚假传票、冒名取款、冒名贷款等多种手段挪用资金24次,最少的一次也有18万元。1998年,孙文红幸运地被提拔为信用分社的主任,随着权力的增大,她更加有恃无恐。去年,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她竟挪用了1000多万元资金。孙天真地认为,等父亲把钱赚回来,就连本带利“还”给公家。但随着父亲生意的一亏再亏,几千万元的资金缺口让她寝食难安。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孙文红走进了长兴县信用联社,交待了自己挪用单位资金的犯罪事实,并退回了数百万元赃款、赃物。 法院审理认为,孙文红利用担任信用社会计及负责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集体所有的资金进行经营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挪用资金罪,鉴于孙文红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予以了从轻处罚。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慕雨本报记者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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