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加班费 火化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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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据处州晚报报道:青田县温溪镇的单先生日前反映:4月3日(星期六)下午1时半左右,他将一位因病死亡的亲戚送到青田殡仪馆火化。办好遗体火化手续和交纳了所有费用后,就在死者遗体正被火化时,一位约30岁左右的工作人员要求死亡者家属另外再交两个工作人员的加班费,共计160元。
单先生认为,既然事先已经办理好了遗体火化的一切收费手续,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就不应该再向死者家属索要加班费了,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为此,那位工作人员打电话向领导汇报情况,那领导竟说死者家属如不交纳加班费,就将正在火化的工作停下。
面对尴尬局面,死者家属迫于无奈,同意支付了一位工作人员的加班费(80元),当死者家属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时,被一口回绝。单先生认为,这种所谓的加班费,既不给发票又没有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纯属是乱收费的行为。
记者采访了青田县民政局殡管所徐姓负责人。据他介绍,就加班费一事,青田县殡仪馆是有规定的:正常上班工作时间,不允许工作人员向死者家属收取加班费。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8:00--下午3:00为上班时间,星期六至星期日的上午8:00--下午1:00为上班时间。除此外,如遇有遗体火化,死者家属须向加班当班工作人员交纳每位80元钱的加班费。
这名徐姓负责人告知:他们收取这种加班费,目前虽还没有经过当地物价部门的审批,却是参照外地殡仪馆工作人员收取加班费的做法后才实施的。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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