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各地新闻联播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一件小事跑了8个多月未果 义乌便民通道怎么了?
www.zjol.com.cn  2004年04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什么刚开始去办时都说可以办理的,最后办好了却还被作废掉?我回家以后,和妻子再三地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回忆、反思:事情难道就错在我问了一句不该问的话?……”3月31日,在义乌市某畜牧站上班的陈滨献打电话向“浙中周末新闻热线”投诉自己在义乌市365便民中心公安局办证窗口的遭遇。

  今年32岁的陈滨献是义乌市上溪镇上横塘村人。妻子张凤英是稠江镇杨一村人。陈滨献是农业户口,张凤英是非农业户口,两人于1995年结婚后,生有一女一子。当时子女户口都是跟随父亲陈滨献落在上横塘村,是农业户口。

  去年7月10日,由于女儿(1995年生)已经到了就学年龄,为了方便上学,陈滨献就到义乌市365便民中心的公安户籍窗口咨询,想让子女户口投靠到孩子母亲下面。但是让陈滨献想不到的是,这一件看上去微不足道的小事情,却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拖了半年多,跑了许多部门,托了好多熟人去说情,结果直到现在还没办成。

  一

  陈滨献给记者写了一份具体的事情经过:去年7月10日,我带着自己的户口簿与妻子的户口簿和结婚证到义乌市365便民中心的户籍窗口咨询,子女的户口可不可以投靠他们的母亲,从农村迁到城里?

  工作人员回答:“可以,有结婚证就行了。”当时我就拿出结婚证,工作人员叫我填写立户(迁移登记)申请表,并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我填好申请表,工作人员将表格拿到办公室里。这时从里面走出来一名女民警,她说:“还要子女出生证明的复印件。”于是,我就回家拿了证明,并且复印好。

  交了出生证明复印件后,女民警又说还差我妻子户口所在居委会的同意迁入证明。我又一次跑到居委会,居委会同意孩子迁入,并按要求给我开了证明。我拿着证明再次来到办证窗口,工作人员就把两个孩子的户口从我的户口簿迁移到了我妻子的户口簿上。这时,那女民警说:“还要过一个星期再来拿。”

  我问:“为什么?”女民警说:“要去上面批过。”我就问:“到哪里去批?”女民警回答:“局里。”

  当时由于我在畜牧站里工作很忙,很想早点把这事情办好,也没多考虑,就又问了那女民警一句:“公安局离这里很近,我自己拿去签字可不可以?”没想到,可能就是这句话惹出了大麻烦!

  当时,女民警听到这话后就发了火,她说:“你没这个能耐。这件事,我说可以迁就可以迁,不可以迁就不可以迁。”于是就把我和我妻子户口簿上的子女户口作废了,又从电脑上把子女的户口输回到我的户口簿上。

  事后,我听那里的工作人员讲,这名女民警就是签字民警,但我还是没想到事情的严重性。过了一个星期左右,我想她的气也该消了,就找到她的办公室,讲好话想把这件事给办了,她说:“不能签!”

  我就说:“按照法律哪条规定不能换?你把理由和事情经过写下来。”

  她回答:“不来写,也不会写!”

  二

  时间很快一个多月过去了,眼看孩子就要上学了,我又一次来到365便民中心。这一次,我叫了熟人去说情,那名女民警回答说:“要迁连你一起迁过来,一家人落一个户口。”我看她有意为难我,就把材料拿了回来。

  后来,我拿着申请材料,找管区民警,他们看后也感到奇怪。2003年8月26日,管区民警签了“情况属实”;8月29日,管区负责民警签了“托办证中心审批”。但我知道365便民中心管户籍的这个门口我是走不进去了,只好托亲朋好友去办。得到的回答是,说我态度不好,还说要把我妻子的房产证拿去(因为我是刚造好的房子,房产证还没有做,只有准拆建发票、投标协议书)。

  为此,我拿了有关造房子的材料,居委会也开了证明,那女民警看后就不说房产证的事了,但还是以一家人只能开一个户口为由不肯签字。由于我在老家上横塘村还有房产、田地,我如果一起迁出来,确实有很多不便,就把事情搁下来了。

  今年初,我妻子听说隔壁一户人家的孩子跟我们的孩子是同一年生的,而且没有房产,还是武义人,孩子的户口都已经迁来了。于是2月27日我又一次带着材料到义乌市信访局,把事情说给工作人员听,回答是:“这事情太小了,你直接去公安局吧!”

  我又来到义乌市公安局信访室,把材料给负责民警看,把事情同他叙述了一遍。信访室民警回答:“业务方面我不懂,如果有法律依据可以迁,她却不给你签字的话,我就批评她。”也叫来了签字的那个女民警,她的回答还是要我一起迁。

  2月28日,我咨询了金华市户口管理部门,我说了事情经过,得到的回答是:“夫妻户口在两地的有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母亲或父亲,现在由农村户口迁到城镇户口更为方便,而没有不可以投靠的有关法律法规。”

  3月1日,我再次来到义乌市公安局信访室,找负责民警,把咨询的内容说了一遍,并说可以打电话到金华证实。民警说:“业务方面是办证中心的事,我也不懂,帮不了你。”让我到365便民中心去找签字民警,说说好话,签了算了。

  结果就这样,小小一件事,跑了8个多月未果。

  三

  4月14日,记者来到义乌市365便民中心采访,找到了陈滨献所提到的女民警。民警姓吴,是便民中心公安办证窗口的副主任。听记者说明来意后,吴副主任表示,陈滨献的事情主要是因为陈的两个小孩子户口原来是跟父亲的,为了子女读书方便,陈就想让两个小孩子单独投靠母亲,而母亲的户口在稠江镇杨一村。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第六条,公民应当以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她说,我们发现,事实上陈滨献是与妻子、子女一起居住在杨一村的。为此我们要求陈滨献与两个小孩子一起迁移到妻子户口处。现在,农转非户口迁移是非常自由的,我们完全可以把陈滨献迁过来与妻子并为一户。对此,当时我就答复过陈滨献,说只能这样签,但是他一方面想考虑子女方便上学,一方面又想保全在农村的利益,不同意一起迁过来。

  吴副主任说,在陈滨献之前,我们也曾碰到一个类似的情况:一个竹佳里村的人来办理后,我们发现这样做是人为制造人户分离,不合规定,就没有办理。从那以后,我们就统一意见,不能人为制造人户分离。陈滨献是第二例,我们就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要求他把全家迁过来并为一户。

  记者提出,当时陈滨献来办理的时候,开始并不是说不能办的,而且户口簿都已经重新打印好了,是后来被“此页作废”的。吴副主任说,没有我的签字,户口是不能迁入迁出的。但也有一种情况,前台的工作人员对概念理解不同,就办理出去了,所以当我发现弄错了以后就纠正回来了。她说,我可以保证,到现在为止,类似的户口一个都没有办理过。

  最后,记者给吴副主任看了陈滨献写的事情经过,问事实有什么出入的地方。吴副主任表示,陈滨献的投诉是完全失实的。她说,陈滨献曾经请了很多熟人来说情,让我把这事给办了算了,但是我如果就这样把他的事给办了,我就不是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了。便民中心并不是说只要群众来办事就一定要为他们办理的。许多群众都不理解这一点,以为什么事到便民中心就好办了,其实我们还是要依法办事的。

  4月16日,记者咨询了金华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其答复与当初陈滨献询问时的一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只要不是非农业户口转入农业户口的都可以办理,并没有不可以投靠的有关法律法规。农业户口转入非农业户口是很方便的。

  zjnews.gif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张海滨

相关稿件:
 
 生活资讯 更多 
 联系方式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0571-8531103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