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了还不到半个月,房子就被儿媳偷偷卖了,卖房合同上竟然还有儿子的签名。难道死人也会卖房子?昨天,方安、杜秀老夫妇找到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方明和妻子李勤都是二婚,双方都未留下子女。婚后,夫妻住在方明婚前买的一套60平方米的房改房里。去年8月10日,44岁的方明因病在医院去世。
李勤并没有及时去办理丈夫死亡的相关手续,反而打起了房子的主意。丈夫死后第3天,她就拿着房产证和丈夫的身份证跑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没有认真审查就把这套房子上了网。很快,就有一位陈姓买主相中了这套房子。这一切,方明的父母一直蒙在鼓里。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半个月后,这套房子以26万元的价格成交。李勤假冒丈夫的签名与买主陈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就这样陈某成了方明房子的主人,而卖房子的人竟然是已经死了15天的方明。
陈某拿到房子后,把房子又租给了别人。就在李勤卖掉房子后的一个星期,方明的父母来到儿子的房子,开门的竟然是一群陌生人,老夫妻以为是来了小偷,差点报警,后来才知道房子已在儿媳的操纵下偷偷易主。
儿子去世才半个月,儿媳就迫不及待地卖掉房子。更让二老无法接受的是,李勤不经过二老同意,还冒用儿子的名字擅自签下房屋转让合同,出现了死人还在卖房子的怪事,气愤不已。(当事人均为化名)
振东说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子是方明的婚前财产,方明去世后,李勤和方明的父母是房子的合法继承人,三人各拥有房屋三分之一的财产权。李勤如果想要卖房子,必须经过方明父母的同意,还要经过一系列继承公证手续。
李勤冒用丈夫名义私自买卖丈夫婚前房屋的行为已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方明父母的合法利益。此外,房屋中介公司也存在审查不严等过错,导致了死人卖房怪事的发生。
(感谢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建民律师提供案源。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案源。市民有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可来电:0571-85310907,时间:周一至周五16: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