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时得了精神病 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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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2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女儿结婚3年,孩子也5岁了,却突然被丈夫抛弃了。我可怜的女儿在感情上遭到重大打击后,患上了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而那没良心的女婿却不闻不问,和其他女人混在一起。”上周六,“她新闻”女性维权特别行动小组在乐清接待了郑先生。
郑女士1998年按民间习俗订婚,次年生下一个女儿。2001年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由于“丈夫”常年在外做生意,每年只有正月初一到正月初八在家,领结婚证的时间便一拖再拖。
2002年,郑女士的“丈夫”有了外遇,并向郑女士提出离婚。郑女士在感情上遭受重大打击后,情绪非常不稳定,经常独自发呆、流泪。去年,她的情况恶化,常常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行,后被医院确诊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郑老先生万分心痛,一直向“她新闻”维权律师询问:“我女婿是不是该对此负责,我们可以告他吗?”
对于郑女士的不幸遭遇,“她新闻”维权律师团戴北平律师说,由于郑先生的女儿没有与未婚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属于非法同居关系,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关于她因此而想不开,是个人思想问题,她的未婚夫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在认定郑女士患上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确实是由于同居对象引起的取证上,具有一定难度。但她的监护人可代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并分配双方共有财产。
来源:
温州都市报
作者:
记者 刘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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