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舟“6.1”起可下水 三类人禁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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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2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记者从温州市政府办公室获悉:市长刘奇近日签署第75号市政府令,颁布《温州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确保安全是开展划龙舟这项群众性活动的前提。民间龙舟下水演练,责任人须提前15天提出申报;龙舟下水前必须经过乡镇(街道)干部、村干部、造船技师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龙舟,不得下水。昨天下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黄建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从申请、开始到结束,安全将贯穿划龙舟的每个环节和过程,并要确保措施的落实到位。
划龙舟活动期间,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将组织人力、物力,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并协助公安、海事、体育等管理部门维护现场秩序。
以前,市区在划龙舟活动中存在强行摊派等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这也是划龙舟被禁止的一个主要原因。暂行办法规定,划龙舟不得以活动的名义变相敛财;不得以活动的名义进行赌博、骗取钱财;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或侮辱、诽谤他人;不得以活动的名义进行其他非法活动;不得宣扬迷信、损害群众身心健康;不得煽动宗族、宗派械斗等。暂行条例还规定3类人禁止划龙舟:未成年人、不熟悉水性者和饮酒者。
此外,划龙舟的经费收支情况应予以公布。
该暂行办法适用于鹿城、瓯海、龙湾3个区,从6月1日起开始施行。
来源:
温州商报
作者:
芮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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