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缴失业 保险要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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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2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如果职工本人的失业保险是用人单位代扣的,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导致职工失业时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两倍赔偿职工损失。《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出台后,昨天,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一些补充规定。
城镇个体户也可享受失业保险
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及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以享受失业保险。杭州市还规定,无雇工的城镇个体户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失业期间生育提供“生育补助”
新《条例》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享受期限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失业人员,提供“生育补助”。其中夫妻双方有一方失业的,失业一方可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夫妻双方均失业的,可以同时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打短工也可享受失业保险
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3年内,在同一统筹地区有两次以上短期就业,每次就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但累计后满一年的,可以累计,按照合并后的缴费时间确定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对一部分超过有关规定期限登记的失业人员,新《条例》首次人性化地提出了视同重新就业的规定。假设一劳动者原缴纳了10年的失业保险费,约可享受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中断下次再缴费,前面可享受的月份与后面重新缴纳后享受的月份,两者可累加起来。
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和相关补助
新《条例》失业保险金比原先提高了10%。杭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284元/月调整到364元/月,提高28%。
市区对今年1月、2月、3月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进行了增发,每月分别为88.4元和84.2元。对农民合同制职工每月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从原先的95元调到145.6元,增加了50.6元,增幅53%。
新条例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限内,参加医疗保险的,按照每月失业保险金10%享受医疗补助金,提高了一倍。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照每月失业保险金5%享受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如果患病住院负担医疗费确实有困难的,经办机构按医疗费的50%报销,累计额不得超过8000元,比原先提高了3000元。
企业不缴失业保险罚两倍保险金
如果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导致职工失业时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不能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应两倍赔偿职工损失。
年内,杭州市将五大社会保险合一征缴。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伊曙花 见习记者 劳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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