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对海宁“2·15”特大事故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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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3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杭州4月29日讯(记者周咏南)今天,省委、省政府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有关条例、法规,对海宁“2·15”特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海宁市市长张仁贵同志引咎辞职,海宁市委书记冯水华同志受党内警告处分。 2004年2月15日,我省海宁市黄湾镇发生一起特大事故,共造成40人死亡,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影响。火灾发生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迅速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事故调查小组,及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由于省委、省政府部署及时、措施得当,嘉兴和海宁市委、市政府落实工作有效,使人员的救护和善后工作有序进行,社会稳定,秩序正常。 经查,造成“2·15”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焚烧锡纸叠成的“元宝”不慎引起火灾。当日黄湾镇五丰村部分村民聚众在简易草棚内进行“铺堂忏”活动,在草棚门口外焚烧锡纸叠成的“元宝”,因未熄灭的锡纸“元宝”被风吹到草棚西南角,引燃草棚起火成灾。 这次事故也反映了当地领导和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在整治迷信活动场所中,重视阶段性专项清理,而忽视经常性管理;二是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三是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相对滞后。对此,当地党政领导分别负有相应责任。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海宁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严肃处理:给予海宁市委书记冯水华党内警告处分;同意张仁贵引咎辞职,辞去海宁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海宁市市长职务。责成海宁市委、市政府对黄湾镇、五丰村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给予黄湾镇党委书记宋新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镇人大主席职务;给予黄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许林海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镇长职务;给予黄湾镇五丰村党支部书记平建华党内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给予黄湾镇五丰村村委会主任祝福金党内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省委、省政府指出,海宁“2·15”特大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周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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